2008年6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证券公司、投资咨询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财务顾问机构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实行资格许可管理,同时规定了财务顾问主办人的相关资格条件。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将正式步入规范管理的轨道,有利于充分发挥财务顾问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活动中的积极作用,有利于促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具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财务顾问机构(以下简称财务顾问),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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